100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的服務措施-對試算稅額內容有疑義時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節省申報時間、人力及物力,財政部於今(100)年首度實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國稅局說明符合本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於100年4月25日前,會收到國稅局以掛號寄發的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等,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相關表單後,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之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若對該通知書之內容有異議或有其他非扣繳所得資料,只需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不需理會本通知書或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納稅義務人依本項服務作業規定完成結算申報,日後如遭補稅,且補稅原因是扣繳單位原申報的憑單資料錯誤,嗣後才辦理更正,造成國稅局的試算稅額不正確,國稅局只會向納稅義務人補稅,不會處罰。但如納稅義務人短漏報的所得非屬憑單資料或有其他故意逃漏稅款情事(如分散所得等),國稅局仍將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收到國稅局以掛號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時,應自行審視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課(股)洽詢,該局同仁都會熱忱協助。【#213】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郭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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