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創新服務措施-試算稅額服務!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節省申報時間、人力及物力,財政部於今(100)年首度實施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國稅局指出符合本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於100年4月25日前,會收到國稅局以掛號寄發的99年度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等,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相關表單後該如何處理呢?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收到的是繳稅案件的通知書、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可於100年5月31日前,依試算之稅額繳款書繳納或將繳稅取款委託書填妥轉帳資料親自遞送或交郵局掛號寄送國稅局,而應納稅款可以現金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也可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或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晶片金融卡即時轉帳繳稅,若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若屬符合試算之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會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退稅確認申報書或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則可於5月31日前親自遞送或透過網際網路回覆確認或交郵局掛號寄送確認書。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試算的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若想在7月底前收到退稅,需於5月10日前以紙本回覆確認書或於5月31日前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回覆。
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為擴大增進本項服務措施效率,請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網路系統回復,真正達到「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的便捷性,並減少相關社會成本之浪費。
如果民眾不知道自己是否適用試算服務,可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查詢或者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21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郭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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