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需要繳納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需要繳納營業稅。

「淘寶網」每天有上萬件之物品進口台灣,許多夜市攤販、路邊10元店販售之日常用品多是淘寶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說明,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都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除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外,均應依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負。

該分局表示,因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臺幣3千元者免徵進口稅費,以致有低報該價格或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稅負;目前國稅局正蒐集與「淘寶網」交易之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過濾有無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或逃漏稅現象。該分局籲請個人或營業人倘與「淘寶網」交易而有未依法繳營業稅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除被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課楊課長

 聯絡電話:(06)9262340轉100

更新日期: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