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順延至12月2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順延至12月2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地價稅即將於12月2日截止,請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內儘速繳納;逾期繳納者,依規定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最高加徵至15%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在12月4日前選擇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除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者,則有全家、萊爾富、統一、來來OK等4家,請納稅義務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地方稅務局不另寄發收據,既經濟、安全又便利。但是,12月3日至12月4日繳納,雖不加計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果超過12月4日始繳納者,需到各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必須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2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利扣款繳納。 如果您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繳款書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386969, 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撥總機電話:8226121轉182-187土地稅科洽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