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所有房屋符合要件者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幼兒園所有房屋符合要件者可免徵房屋稅!

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及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原來所稱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均應改制為幼兒園,而幼兒園業經教育部認定屬學前教育階段之教育機構,故私立幼兒園所有之房屋自可按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有關私立學校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如係屬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故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置之幼兒園,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者,其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及辦公使用之房屋可比照私立學校申請免徵房屋稅。但如非屬財團法人之幼兒園則無免稅之適用,則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本縣目前為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幼兒園如符合免稅要件者,請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