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繼續執業需於102年12月6日前加入公會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繼續執業需於102年12月6日前加入公會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除每年至少應完成24小時以上相關專業訓練外,尚應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方得繼續執行業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101年12月5日公布修正後的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登錄繼續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非加入公會,不得執行業務,且應自該條文修正施行之日起1年內加入公會。該局為維護記帳業者的權益,特於102年10月1日對轄屬已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分別寄送於102年12月6日前加入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之輔導函。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未依規定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而被查獲有執行業務者,將依記帳士法第35條第4項規定交付懲戒。該局再次提醒尚未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的記帳業者,請儘速於102年12月6日前加入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以確保繼續執業之資格。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葛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8036

彙總編號:10212-1101

更新日期:201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