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價稅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自12月5日起算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地價稅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自12月5日起算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截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依稅法規定,地價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所以12月3日或12月4日繳納地價稅者因尚未逾2日還不會受罰,而加徵滯納金是自12月5日起算。   該局表示,繳稅方式有很多種,民眾如來不及於12月4日至金融機構繳納,可於12月4日晚上12時前利用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ATM轉帳繳稅,或稅額2萬元以下,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如於12月5日起繳納者,僅能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且要加徵1%至15%之滯納金,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通訊地址已變更或未收到地價稅單,只要以電話告知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或至就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稅單,稅務局就會及時更正稅籍資料,稅單即會按新址投遞,不致延誤收稅單,非常簡單方便! 電話:331900分機301        聯絡人:張郁翎

更新日期:20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