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飯店、餐廳及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應辦理娛樂稅登記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飯店、餐廳及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應辦理娛樂稅登記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飯店、餐廳及民宿業者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歡唱,縱使未另向消費者收費,僅為招攬顧客促銷餐飲,亦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呼籲,凡經營上述應課徵娛樂稅之營業人,應依規定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有娛樂稅任何問題,可撥打電話05-3620909分機710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201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