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空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空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有民眾詢問,最近新購1棟新成屋,目前還未居住,房屋稅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是否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依此規定,空置房屋應課徵房屋稅,並沒有因未居住而可以免徵房屋稅。至於空置房屋應適用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說明如下,依花蓮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因此,使用執照上所記載之用途為「店舖或辦公室」的空置房屋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使用執照上所記載之用途為「住宅區」的空置房屋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