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稅單在手,請確認後再繳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舊稅單在手,請確認後再繳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您曾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或是曾補發稅單繳納者,舊稅單仍會留在手中,因此當您看到以前年度或已過繳納期限的稅單時,請先向該局確認是否已完稅,以免重複繳納。 近來有民眾看到以前已完稅但仍留在手中舊的地價稅稅單,卻誤認為是新寄發的稅單而遭便利商店拒收,因便利商店是無法代收玉繳納期限的稅款。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完稅稅單往往仍留在手上,為避免日後與當年度新稅單混淆不清,民眾可先以電話向該局洽詢以前年度稅款是否已完納?若已完納請將已納之稅單自行銷燬。 另外已完稅之單據為避免日後忘記已完稅,建議可在稅單上註明繳納日期再將證明單與稅單訂在一起保管或將已納之稅單自行銷燬,保管該年度已繳納之證明單即可。 至於如已發生稅款重複繳納情形,該局均會主動儘速辦理退稅事宜,請民眾放心!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或撥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