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需要繳納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需要繳納營業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淘寶網」每天有上萬件之物品進口台灣,許多夜市攤販、路邊10元店販售之日常用品多是淘寶貨。而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都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除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外,均應依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負。該所表示,因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臺幣3千元者免徵進口稅費,以致有低報該價格或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稅負;目前國稅局正蒐集與「淘寶網」交易之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過濾有無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或逃漏稅現象。該所籲請個人或營業人倘與「淘寶網」交易而有未依法繳營業稅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吳雅玲,電話:05-7820249轉403)

更新日期: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