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拿著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到稅務局詢問:「沒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稅務局說明現行各稅單透過中華郵政寄送,常為該稅單因無人收受而以寄存方式寄存於當地郵政機關。由於稅單屬行政文書,只要寄存於郵政機關就發生送達效力。一般民眾常因外出工作,無人在家,致郵務人員無法會晤當事人,是以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郵務人員並依規定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之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其他適當位置。因此依規定無論當事人實際何時領取稅單,均以寄存日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並發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溫馨叮嚀民眾,收到郵局寄存通知時,應儘速向寄存郵局領取郵件,並繳納稅款,如住居所地址有變更時,記得向該局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郵件未領取遭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聯絡人:資訊科廖文鈴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723

更新日期: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