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新修訂「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最新修訂「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縮短處理申報案件作業時間,地政、稅捐稽徵機關應密切配合聯繫,對彼此查對有關資料,手續應力求迅捷簡化,故財政部於102年11月7日臺稅財產字第10204664262號令修訂「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 該局進一步表示,自101年8月1日起已實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各地政事務所所收登記原因為「買賣」之案件,皆需辦理實價登錄,故實務作業上地價人員已毋須利用土地現值申報書資料向當事人、地政士等調查買賣實例資訊;再次提醒民眾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另實務上因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亦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一併申報。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至該局網站(www.hltb.gov.tw)新頒法令區下載該作業要點或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5號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