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節稅先機,房屋稅減免,先申請先適用!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把握節稅先機,房屋稅減免,先申請先適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採按月計課,如果房屋符合減免要件,依規定應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開始適用。因此民眾平時就應檢視房屋使用情形,並儘速申請為宜,不要等到每年5月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覺有異,平白錯失節稅先機。 該局說明,各稅目因法令差異,對於減免稅捐訂有不同的申請期限,例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開始適用,錯過今年,只能再等明年。房屋稅則不然,實際使用情形不同,就適用不同稅率,而且採按月計徵。因此,只要符合減免規定,隨時都可申請。然而總有部分民眾直到每年5月接到稅單時,才發覺應減免而未申請,仍被繼續全額課稅,而懊悔不已。以房屋稅相關法令所列舉多項私有房屋的減免優惠,如飼養禽畜之房舍、存放農機具倉庫或簡陋房屋等,在稽徵實務上,這部分責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畢竟房屋使用狀況,只有納稅人本人最清楚。因此,未及時申請者,該房屋將按原課稅情形繼續徵收房屋稅,事後申請亦無法追溯適用。    除此之外,如低收入戶或受重大災害毀損的房屋減免,為顧及低收入戶及災民生活事實需要,以減輕其租稅負擔,這部分由該局主動洽請社政單位提供資料辦理,免去納稅人奔波之苦,也是該局一貫主張簡政便民的體現。若還有其他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專線03-8226121,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由承辦人員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

更新日期: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