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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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人繼承土地時,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繼承取得土地後移轉他人,就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公告現值來計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雖繼承土地時,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俟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後,再向土地所在的稅捐機關辦理查欠,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民眾若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71至175,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