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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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是否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後出售土地稅負之權益,因此,不論一般買賣或經由法院拍賣,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者為限。 該局進一步指出,執行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如合於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並經土地所有權人簽章出具同意書,同意由法院代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於主管稽徵機關查復土地所有權人得適用優惠稅率後,即由執行法院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算之土地增值稅自拍賣價款中扣繳。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6號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