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車輛檢驗程序,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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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車輛檢驗程序,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即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之罰款時,對驗車時未被告知尚欠使用牌照稅感到不滿。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行法令並無限制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該車輛使用牌照稅已無欠稅。 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車主,於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請務必檢視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

更新日期: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