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繳清欠稅後,再開車上路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繳清欠稅後,再開車上路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有鄉親怒氣沖沖的向該局詢問,他已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怎麼又收到同樣稅額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查原來是在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前,已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又行駛公路被查獲,為該局裁處1倍罰鍰之繳款書。     稅務局說明: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補本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是如果鄉親在繳清102年使用牌照稅本稅前,就已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因違規事實已成立,即使於該局裁罰前繳納欠稅,依規定仍應處應納102年度使用牌照稅1倍的罰鍰,這並不是重複課徵而是罰鍰。     該局再次呼籲鄉親,請繳清欠稅後,再開車上路,以免被查獲處罰,讓您傷心又破財!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331900轉615

更新日期: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