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純金金飾雖免稅,仍須開立免稅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售純金金飾雖免稅,仍須開立免稅發票。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惟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有銷售上述免稅貨物之行為,仍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發票給與買方,否則經查獲,將遭受處罰。該所呼籲,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於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時,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發票,以免遭查獲受罰,請業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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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