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如為居住者,其薪資所得也可以依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喔!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外籍勞工如為居住者,其薪資所得也可以依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外籍勞工如為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所得時,外籍勞工可選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只要每月薪資所得未達69,500元(102年度標準),扣繳義務人無須代扣其薪資所得稅款。
    該分局指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為居住者,其每月薪資所得之扣繳方式分為2種,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一種是一律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另一種是依據薪資受領人所填之免稅額申報表,查對薪資扣繳稅額表扣取稅款。
    該分局另外特別提醒扣繳單位及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為非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各類所得時依規定代扣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200

更新日期: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