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拒絕調查、提示課稅資料或拒不到達備詢,會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拒絕調查、提示課稅資料或拒不到達備詢,會遭受處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可以向納稅義務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帳證文件或通知到達備詢。拒絕調查、提示課稅資料,或拒不到達備詢者,稽徵機關可依法處罰。 稅務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稽徵機關請納稅義務人提示文件或到局備詢,一方面是為慎重審核相關課稅資料,另一方面是為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接獲稅務局之通知函,請務必配合,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維自身權益並免於受罰。民眾若仍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撥總機電話(03)8226121轉196至197分機,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