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清查自即日起展開,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者,需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清查自即日起展開,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者,需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為健全土地稅籍資料管理,並防止逃漏以符合課稅公平原則,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展開103年地價稅清查作業,清查作業除依蒐得之相關資料作書面審核外,為確認土地之實際使用情形,會到現場查對,必要時亦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會同至現場指認並說明。若您的土地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需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以免受罰,請民眾配合以確保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清查範圍以都市繁榮地段、面積及變動性大或公告地價較高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各項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列為加強清查重點;土地經清查後確定已變更使用,或已不符減免規定時,該局會發函通知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及改課年期,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異議,可於收到核定函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復,對申復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會進行複勘,並將複勘及重新核定結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該局特別強調,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尚需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事關納稅義務人之權益不可不慎。 民眾如有地價稅方面之疑義,請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電話:8226121轉182-187土地稅科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