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102年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之最後期限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102年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之最後期限

全新的103年公告土地現值已於103年1月1日公告,聰明的納稅義務人應瞭解新、舊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何?以節省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舊年度公告現值的適用,首先要注意訂定契約日期,其次是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依規定訂定契約後,以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者,即以訂約日的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超過立約日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例如,訂約日是102年12月31日(102年當期土地公告現值10,000元)民眾要在103年1月29日前申報都可以適用102年當期土地公告現值10,000元;但在103年1月30日(103年當期土地公告現值20,000元)才申報的話,就必須以20,000元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相差甚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訂約日是102年12月31日,依照上述規定,最晚應該在103年1月29日申報,始可以適用102年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聯絡人:張郁翎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01

更新日期:201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