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3年1月20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退稅方式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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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3年1月20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退稅方式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3年1月20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或開立退稅憑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該局所轄中部5縣市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共5萬餘件,退稅總金額高達1億9,329萬餘元。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3年1月20日起至103年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採退稅憑單需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取款之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

更新日期:20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