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義檢舉逃漏稅無助於打擊不法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冒用他人名義檢舉逃漏稅無助於打擊不法

邇來本局受理檢舉逃漏稅案件發現部分案件遭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名義檢舉,且大多以檢舉書函方式投遞,陳述內容缺乏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不僅無法查核,且須再通知被冒名者補提新事證,浪費行政資源。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發現遭他人冒用名義檢舉,經本人向國稅局主張後,該案件即更改為匿名檢舉。不過,該局也特別呼籲,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檢舉逃漏稅案件,若經查證為冒用他人名義檢舉,且無提供具體事證供偵查者,得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4點不予處理;是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及有助於打擊不法逃漏稅歪風,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請據實提供檢舉人姓名、地址,並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者,敘明營業事業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並就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提供可偵查之具體事證。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林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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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301-1302

更新日期: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