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繳納地價稅者,本局將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複繳納地價稅者,本局將會主動辦理退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縣(市)轄區之土地歸戶課稅,因此納稅人在本縣境內縱有多筆土地,只會收到一張稅單,如有重複繳納情形者,本局會主動辦理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本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如查有欠稅款未繳納,則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會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