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稅款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逾期繳納稅款注意事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房屋稅、牌照稅及地價稅等地方稅款逾期繳納,請注意下列事項: 1.  稅款逾繳納期限2日後,無法利用超商、ATM、信用卡、或語音等自動化轉帳方式繳納,應至代收金融機構(不含郵局) 繳納,但已移送執行之「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可至超商繳納。 2.  稅款逾期繳納,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15%。 3.  民眾若對加徵滯納金有疑問,請在繳納前洽稅務局各稅經辦人員。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733 轉聯絡人黃湘蓉或至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