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金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廖素敏,電話:04-22612821轉101)
更新日期: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