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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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金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廖素敏,電話:04-22612821轉101)

更新日期: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