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移送執行逾5年仍得徵收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經移送執行逾5年仍得徵收

〈苗栗訊〉     黃先生來電詢問,其95年房屋稅已經逾5年了,為何還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機關已將欠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或已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受5年徵收期間之限制。 該局提醒民眾,於接獲稅單即應如期繳納,千萬不可存僥倖心理,以為拖至5年徵收期間屆滿即可不用再繳納。該局表示,各項欠稅案件移送至執行分署或繫屬於法院尚未結案者,即使已逾5年,仍得繼續催收。     聯絡人:張瑞敏 聯絡電話:(037)331900-831

更新日期: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