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優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優惠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其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偶有接獲民眾反映,土地登記其所有;地上房屋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何以因房屋登記為哥哥所有,地價稅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是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仍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24小時不打烊服務專線03-8226121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洽詢。

更新日期:201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