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繳納方式多達七種,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或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依據99年統計資料顯示,除臨櫃繳納外,民眾繳稅方式以至便利超商繳稅居冠,繳納件數達228萬件,其次為約定轉帳繳稅,件數為143萬件。24小時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便利性最高,惟納稅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民眾利用信用卡繳稅,不僅能累積紅利點數,就時效性而言,亦可延遲帳單繳款時間,對納稅人有利,惟需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採用其他繳稅方式,則無須負擔手續費。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每筆稅額達2萬元以上者,除以信用卡繳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其轉帳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納稅人可於即日起至100年6月2日24時以前,利用上述繳款方式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