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而復得是一大樂事,但要提醒車主在「樂透」之際,別忘了應辦的手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愛車失而復得是一大樂事,但要提醒車主在「樂透」之際,別忘了應辦的手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愛車失而復得是一大樂事,但要提醒車主在「樂透」之際,別忘了應辦的手續。    該局舉一案例:張君擁有一部2500㏄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15,210元。該車於102年1月11日失竊,張君隨即向管轄的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3天後即同年1月14日該車被警察機關尋獲,張君很高興的領回愛車,繼續使用,卻未向監理機關重行申領牌照。    102年12月14日該車輛因交通違規,經警察舉發,此時張君除應繳納交通違規罰款之外,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尚應補徵102年1月14日至違規日之牌照稅13,959元及2倍罰鍰27,918元。     該局呼籲車主們,經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仍需使用公共道路時,務必先向監理單位辦理重行申領牌照,以免因小失大。 聯絡人竹南分局:林明典            電話:473230  

更新日期:201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