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合法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行經營且未僱用員工之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可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地上建物已供民宿使用,其地價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請民宿業者務須注意。 該局指出,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該局特別強調,享有租稅優惠的民宿,僅適用於已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的合法民宿經營者;尚未合法登記或經營規模不符合以上條件之民宿,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