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開立統一發票業者,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免開立統一發票業者,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如何繳納?

剛晉升為老闆階級的黃先生來電詢問,第一次接到國稅局寄來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不知道要如何繳稅及使用那一種繳稅方式最方便?

南區國稅局表示,老闆們收到稅單後,可以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除前項現金繳稅外,還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老闆們因事繁忙,忘了繳稅而受罰或排隊等候之苦,國稅局提供安全、省時又便利的轉帳納稅服務,只要利用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寫完後寄回,國稅局即於下一期繳稅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代繳款書)」告知將於帳戶扣款之稅額,並於扣款成功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所以此項繳稅方式最省時又方便,歡迎老闆們多多使用。

老闆們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廖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63

彙總編號:10302-1601

更新日期:201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