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開始前剛結婚之夫妻,如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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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開始前剛結婚之夫妻,如何辦理申報?

李先生來電詢問:其剛於年初結婚,今(103)年5月份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能否合併申報並列報扶養岳父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103年結婚之新婚夫妻,因雙方於102年度並無婚姻關係,103年5月份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應各自申報,尚不得合併申報,亦不得列報扶養新婚配偶之父母,以免發生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情事,而遭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開始前剛結婚之夫妻,因誤解夫妻合併申報之規定,致與新婚配偶合併申報,造成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經查獲而受罰。該局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蕭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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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302-1801

更新日期:201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