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本期開徵之稅單係徵收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本年全國房屋稅開徵稅額約為578億元,較去年567億元增加11億元,約成長1.9%。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課稅月數、稅額、使用情形等,如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若未收到繳款書,可到稽徵機關申請臨櫃辦理、亦可利用網路線上或電話語音補單專線等申請補發,以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例,語音補單專線為8952-8555,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如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再次呼籲民眾,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