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請即時申報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請即時申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的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其中稅率是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有所不同,分別為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原本供公司行號登記營業或作為倉庫使用的房屋,在辦理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時應儘快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改課,可及時享受較低的住家用稅率,為了維護您的權益,稅務局籲請民眾早申辦早享受。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原本供作營業使用,嗣後營業商號若有註銷,停業、或遷出等情形,並已變更為住家使用時,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差別在於房屋稅採按月計課,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只能從次月起改課。 此外,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拆除等情形,同樣也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以確保稅籍資料正確。 如您對地方稅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