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業者所收取營業收入應誠實申報,如涉有短漏報情事,將遭補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汽車旅館業者所收取營業收入應誠實申報,如涉有短漏報情事,將遭補稅及處罰

近年來國內旅遊風氣盛行,遇連續假期,飯店或旅館更是一房難求,使得許多具便利性及隱密性之汽車旅館大受歡迎,實務上汽車旅館業者提供顧客住宿或休息,如公司行號需要報帳,才會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針對個人,往往以索取統一發票需加收額外5%營業稅為由,致個人消費者無意願索取統一發票,以達其逃漏稅的目的。

南區國稅局表示,查核時常發現汽車旅館業者將漏報之營業收入存放於外圍銀行帳戶,藉以規避稽徵機關之查核。該局提醒業者,稅捐稽徵人員仍可透過追查銀行存款資金,並配合當期使用之礦泉水耗用瓶數及被單洗滌件數等方式,查核有無涉及短、漏報之情事。

該局呼籲,汽車旅館業者規避稅捐情事已違反稅法規定及社會正義,除稽徵機關主動查核外,民眾若發現不法逃漏稅事證,可向轄內各分局、稽徵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同時該局亦籲請汽車旅館業者提供個人消費者住宿或休息,應按實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林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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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編號:10302-1301

更新日期:201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