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3年3月20日截止,尚未兌領者,請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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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3年3月20日截止,尚未兌領者,請儘速辦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為103年3月20日止,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務請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含郵局)辦理兌領。如受退稅人無法於103年3月20日前提出交換,必須等到4月底國稅局才能改開立退稅支票,寄給受退稅人。

國稅局呼籲民眾,今年5月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繳、退稅,經核定如有退稅款將會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還比一般退稅提早約5至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再次強調,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一定是詐騙集團之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詢問,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廖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63

彙總編號:10302-1602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