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之作業,自103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3年3月17日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之作業,自103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3年3月17日止

(臺中訊)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與其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101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100、101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申報期間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得於規定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資料分開提供。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已於102年度申請或於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自動分開提供,無須再申請。〈詳細內容請參閱10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申請書〉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股 劉冠足 , 電話:04-23051115 分機 502)

更新日期:201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