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原因或事實消滅時,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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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特別稅率原因或事實消滅時,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

(苗栗訊) 民眾經核准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者,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加油站用地等,於核准原因或事實消滅時,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申請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後,並非當然永久適用,嗣後如有用途變更、戶籍遷出、經主管機關註銷原核准設立文件等原因,以致適用特別稅率用地的原因、事實消滅,納稅人應負申報義務,如經查獲未依限申報,除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外,尚須追補短繳稅額並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以免受罰! 聯絡人:黃秀春 聯絡電話:(037)472215分機201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