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施行,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多元管道取得所得資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施行,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多元管道取得所得資料。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03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
    該分局特別指出,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因新措施受影響,除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各式憑單外,亦可以下列方式取得資料: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103年5月1日至6月3日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200

更新日期:201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