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之退稅支票,怎麼辦?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之退稅支票,怎麼辦?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退人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之退稅支票,依照票據掛失止付處理準則,受退人應攜帶相關証件,填寫「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經本局(發票人)用印蓋章後,至臺銀苗栗分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若經查此張退稅支票未曾申請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得免提出已為公示催告之證明,受退人可持臺銀苗栗分行蓋章確認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相關證件,至本局申請重新補發退稅支票或檢附存摺影本改申請約定直接撥入存款帳戶,便利快速又安全。 另外稅務局提醒您,若有未兌領支票請儘速兌領,以免遺失或逾有效兌領期限。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733轉聯絡人黃湘蓉或至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