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不需要每年皆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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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不需要每年皆提出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之不便,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者,以後不需要每年再逐年申請,國稅局於申請年度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以後年度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僅須於欲適用本項服務的當年度申請期間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例如: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04215日至315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服務管理,電話04-22612821512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