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不需要每年皆提出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之不便,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者,以後不需要每年再逐年申請,國稅局於申請後各年度不會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如民眾以後年度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時,僅須於欲適用本項服務的當年度申請期間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例如: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04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服務管理股劉美枝,電話04-22612821轉512)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