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施行,民眾可透過四大管道取得憑單資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施行,民眾可透過四大管道取得憑單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今(103)年起,正式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去(102)年採用稅額試算及網路申報者,約占全國總申報戶數87%,其餘民眾可能有需要憑單資料,國稅局提供四大管道讓民眾查詢所得資料,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申報: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5月申報期間,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於5月份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為維護民眾權益,國稅局將特別針對以往未向稽徵機關查詢個人所得歸戶資料的納稅義務人,在101年度申報案件留有手機號碼者,將發送簡訊,未留手機號碼者,也將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信件,通知渠等查詢所得之管道。

所得稅各式憑單係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納稅義務人如果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但可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所得資料(得免依照財政部規定格式),惟應載明財政部規定憑單的欄位內容。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憑單填發單位,若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要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措施。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鄭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37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