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變更用途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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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變更用途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清查農舍土地,發現有原本核准興建的農舍另行增建、加蓋、鋪設水泥地、景觀設施或開設商號、經營民宿等,致超出建物使用執照登記面積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等情形,已不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均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地價稅。 該局表示,農業用地地上興建經主管機關核准供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的農舍,如確實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但農舍擅自增建、改建或建築假山、池水、步道等與農業使用無關之景觀設施,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稅務局籲請土地所有權人農地不可擅自增建與農業使用無關之設施,否則,將因改課地價稅增加租稅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