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增建請向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申請變更登記,以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廠房增建請向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申請變更登記,以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經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如有增建,應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申請工廠變更登記,才可以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工業用地,指的是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廠房及建築物面積。換句話說,工業用土地上如有廠房增建,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變更登記,在未辦工廠變更登記前,已不屬於工業用地範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針對工業用地是否變更使用,稅務局每年都會進行清查,已經增建廠房的工業用地,應依規定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並向稅務局申請改課地價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處3倍以下罰鍰。   聯絡人: 曹素雲 聯絡電話:(037)472215分機202  

更新日期:201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