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型機車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重型機車是否也可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針對重型機車有做出解釋,若符合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亦可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惟重型機車需151c.c.以上才能辦理(150c.c.以下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符合條件,一人一輛請檢附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分證等正本、車主印章;一戶一輛請檢附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口名簿等正本、車主及駕駛人印章,儘速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聯絡人竹南分局:徐仁炳      電話:473230#510、511  

更新日期:201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