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牌照不可移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廢棄車輛,牌照不可移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汽車、機車的車主注意,如車輛已損毀或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別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們注意,如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日後又懸掛於他車使用,經查獲時,無論是移用他車牌照或被移用牌照之車輛,皆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真的得不償失。 聯絡人竹南分局:林明典      電話:473230

更新日期:2014/02/21